首页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中任何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建议主管部门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