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中任何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