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茧丝流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鲜茧收购和蚕茧经营单位不执行政府规定价格,哄抬或压低价格,采取抬高或降低质量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蚕茧价格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