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3年) 第九章 政策措施 第四节 监督检查 ①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3年) ① 第九章 政策措施 第四节 监督检查 ①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地震局等部门组织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国家减灾中心组成评估组,会同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地震灾害范围和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形成《四川芦山“4·20”强烈地震灾害评估报告》。 第四节 目录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