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3年) 第五节
第五节 人居环境改善
水、大气污染防治。恢复重建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恢复重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水污染处置与管控体系,确保灾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灾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上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恢复重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转运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废墟废物分类清理,确保城乡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建设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系统,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村容村貌改造,建设美丽乡村。
专栏21 人居环境改善
饮用水源地保护 恢复建设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2处、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27处。
分散农户污水处理 恢复建设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550处。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恢复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治理设施24个。
医疗及危险废弃物处置 建设医院、卫生院废水处理设施14个。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对53个乡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