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3年) 前言
前言
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四川芦山发生7.0级强烈地震,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四川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紧急启动应急预案,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公安民警以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冲锋在前,灾区干部群众奋勇自救,社会各界倾力支援,把抢救群众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千方百计救援受灾群众,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明确提出科学评估、科学规划、科学重建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充分依靠和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主人翁精神,充分借鉴汶川、玉树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一定能够重建美好家园,夺取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为科学组织和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在地震灾害评估、地质灾害排查及危险性评估、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