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3年) 第三节

第三节 土地利用

节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林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恢复重建,科学核定重建用地规模,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用地安排。统筹城乡住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各类恢复重建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住房重建用地。安排临时用地5130亩;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1.1万亩(含机动指标0.6万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85万亩,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4.65万亩。

土地整治。整理损毁的城镇、村庄和工矿用地,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修复,尽可能复耕已损毁耕地,整理复垦严重和轻微毁损农用地(耕地)。

专栏3 毁损农用地(耕地)整理复垦

严重毁损农用地(耕地)复垦 复垦规模1.48万亩。

轻微毁损农用地(耕地)整理复垦 整理复垦规模101.6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