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3年) 第二节

第二节 重建原则

科学重建。立足灾区实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全面准确科学评估,优化布局、科学规划,统筹当前与长远、生活与生产、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结合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民生优先。用心把握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立足点,把灾区群众的期待和安危冷暖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中,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安全第一。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科学选址,有效避让地震断裂活动带引发的难以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确保选址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农村居民住房实行强制性抗震设防标准,确保重建工程质量。

保护生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强化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保护力度,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加强环境治理,发展生态经济,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创新机制。以改革创新促恢复重建,积极探索灾后恢复重建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加强中央企业对灾区的支持,建立四川省内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发挥灾区干部群众主体作用,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形成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