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2007年) (十八)

(十八)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安全校核的要求,安排备用容量。备用容量安排应以保证电网运行安全为前提,按照节能环保要求,统筹考虑,合理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