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2008年) 第三章 信息发布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 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信息发布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 每季度首月20日前,电力监管机构通过网站发布上季度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情况、并网运行管理情况和节能发电调度经济补偿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