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发电企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提供下列信息:

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机组设计和实测参数;

机组实测能耗水平;

实测污染物排放情况;

热电机组供热量;

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资源消耗量;

烟气、供热等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和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