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 第十六条 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 第十六条 鼓励技术提供单位建立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示范推广中心,展示宣传重点节能低碳技术;鼓励用能单位分行业集成应用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建立教育示范基地,定期组织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集成应用典型模式。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