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遴选:

分行业初审。分行业对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审查重点是技术有创新性、节能减碳原理清晰、知识产权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复审论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通过分行业初审的技术进行复审论证,分为交叉评分、集体讨论、组长复核等环节。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论证重点是节能减碳能力、经济效益、技术先进性、技术可靠性、系统影响分析、行业特征指标等。

技术答辩。召开技术答辩会,对通过复审论证的技术,组织技术提供单位进行答辩,接受专家问询,深入论证技术细节,进一步评价技术的节能减碳能力、经济效益、先进性、可靠性等,形成答辩意见。必要时根据答辩问询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

征求意见。对通过答辩和现场调研论证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公示。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拟入选《目录》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社会公示,对公示期内收到书面意见的技术,再组织专家论证,根据公示和论证情况确定入选《目录》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