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十五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十五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委托人送样等方式,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