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