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六章 盘活利用 第三十一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盘活利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土地的整治,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