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四章 标准控制 第十九条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标准控制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宏观产业政策,制定《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限制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得为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