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三章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布局优化 第十条 城乡土地利用应当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的边界,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十二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协商,促进现有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加大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 第十三条 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十四条 促进整体设计、合理布局的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开发。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