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 第六条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属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属本规定不准入境但已到达我国国境口岸的外国人,应当随原交通工具或所在国交通工具尽快离境,必要时由我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安排其离境,离境前由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采取隔离措施。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