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 第二十九条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引起艾滋病传播,或者有引起艾滋病传播严重危险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