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 第二条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艾滋病监测管理的对象是: 艾滋病病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疑似艾滋病病人及与第(一)项、第(二)项所指人员有密切接触者; 被艾滋病病毒污染或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血液和血液制品、毒株、生物组织、动物及其他物品。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