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 第十七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 第十七条 拟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运集装箱应当无损坏,箱内应当清洁、干燥、无污损,满足所装载货物要求。处于熏蒸状态下的船运集装箱等货物运输组件,应当符合相关积载要求,并显示熏蒸警告标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