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 第十六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包装和集装箱管理 第十六条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包件、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货物运输组件,应当按照规定显示所装危险货物特性的标志、标记和标牌。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