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整改 第十九条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整改 第十九条 规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通知其限期整改: 未按时上报年度自查自评报告的; 年度自查或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 经核实存在自查自评报告虚假统计数据的; 其他不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