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基金缴讫情况进行检查,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货物承运人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隐瞒、妨碍或者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