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运输的油类物质是否属于持久性油类物质有异议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