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使用 第十四条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使用 第十四条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应当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年末结余可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