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征收 第十三条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征收 第十三条 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