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引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制定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制定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

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

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引航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

按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