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船员注册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船员注册申请可以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第五条 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六条 申请船员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七条 船员注册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给予船员注册,并签发船员服务簿。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退… 第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员赋予唯一的注册编号。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