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规定给予船员注册或者签发船员服务簿;

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