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规定给予船员注册或者签发船员服务簿; 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