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工程外,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应当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