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 第四十七条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 第四十七条 对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需要动用工程预留费的,按照水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