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对于使用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航道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