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申请航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航道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集中报审。对于工期长、涉及专业多、需分期实施的航道工程项目,可以分期报审。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一次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