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八章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航运枢纽”是指以航运开发为主,兼有防洪、发电、灌溉等其他功能的拦河通航建筑物。 第六十条 在国际、国界河流上从事航道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但本规定与我国缔结的政府间协议不一致的,按照有关协议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