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建设市场管理 第三十二条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建设市场管理 第三十二条 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