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 编制航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符合编制有关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 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