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是:

检查工程的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是否齐全;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全部建成;

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检查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

检查工程交工验收情况;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效果;

检查航运枢纽工程的阶段验收情况;

检查工程试运行情况;

检查专项验收情况;

检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