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六十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六十六条 政府投资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注重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不得以各种名义开展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五章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