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五十四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五十四条 竣工验收专家应当具有一定的水运工程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与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