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航道工程建设,是指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和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