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200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回收和缴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