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2008年) 第三章 《行程单》的领购和发放 第十三条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200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行程单》的领购和发放 第十三条 《行程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单位负责发放、回收、缴销和组织鉴定工作,同时负责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供《行程单》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