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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规范航空安全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上航空安全员的资格审查及其执照的申请、颁发、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规则使用的部分术语定义如下: 第五条 航空安全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未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有效执照的人员,不得担任航空安全员。 第六条 航空安全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当随身携带有效执照及按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颁发的有效的体检合格证。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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