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0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营的航空器上航空安全员的资格审查及其执照的颁发、管理与监督。

航空安全员执照(以下简称执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