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对于已建立仪表进近程序的机场,应当对每个程序的直线进近、盘旋进近按飞机分类规定着陆最低标准;对于仪表起飞离场应当规定起飞最低标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