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三节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三节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三节 目视盘旋进近的最低标准 第三十条 目视盘旋进近是指飞机在完成仪表进近以后的目视飞行阶段,驾驶员必须能够持续看到跑道入口或进近灯或其他能识别跑道的标志,保持飞机在目视盘旋区内飞行,使飞机位于反向或… 第三十一条 有些机场由于跑道一侧地形障碍较高或由于邻近机场的空域限制,盘旋进近可以限制在地形较低或无空域限制的一侧进行。这种情况应当在仪表进近图中明确规定对目视盘旋飞行的限… 第三十二条 目视盘旋进近最低标准应当包括最低下降高度/高和能见度两个要素。 第三十三条 各类飞机盘旋进近的最低下降高度/高,应当根据《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第三部第八章或第三部附篇M计算的超障高确定,但不得低于本规定附件一表1—4中为各类飞机规定… 第三十四条 盘旋进近的最低能见度(不能用RVR),应当根据最低下降高和机场使用的目视助航设施从本规定附件一表1—3获得,但不得低于本规定附件一表1—4为各类飞机规定的最低数… 第三十五条 盘旋进近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该机场直线进近的最低标准。如果出现盘旋进近的超障高度/高低于直线进近的超障高度/高时,则盘旋进近的超障高度/高应采用直线进近的超障高度…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