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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2016年) 第33.97条

第33.97条 反推力装置

如果发动机装有反推力装置,则本章规定的持久、校准、工作和振动试验必须在安装了反推力装置的情况下进行。根据本条规定,功率操纵杆必须在不超过1秒的时间内从一个极端位置移到另一个极端位置,除非操纵方式需要功率操纵杆从一个极端位置移到另一个极端位置,有计划地进行,才允许有稍长的时间,但不能超过3秒。另外,本条(b)规定的试验也必须进行。这一试验可以作为持久试验的一部分。

必须进行从飞行慢车的向前推力到最大反推力的试验175次,以及必须从额定起飞推力到最大反推力进行25次反推力试验。在每次反推力后,反推力装置必须在全反推力下工作1分钟,除非反推力装置仅预备用作为地面制动装置,则该反推力装置只需在全反推力下工作3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