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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2016年) 第33.96条

第33.96条 以辅助动力装置(APU)方式工作的发动机试验

如果发动机设计成带螺旋桨制动器,而该制动器在发动机燃气发生器仍然工作期间,允许螺旋桨制动,并在发动机作为辅助动力装置(APU)方式工作期间保持制动,那么除了第33.87条的要求外,申请人必须做下列试验:

地面锁定:螺旋桨制动器以某种方式耦合共45小时。这种方式在申请人规定的发动机转速、扭矩、温度、引气和功率提取的最大状态下,发动机处于APU方式工作时,能清楚地验证它的功能对全台发动机无有害的影响。

动态制动:制动器必须以某种方式进行共400个使用—放松耦合的循环。这种方式在申请人规定的发动机最大状态的加速/减速、转速、扭矩和温度时,能清楚地验证制动器的功能对全台发动机无有害的影响。制动器放松之前,螺旋桨必须制动。

螺旋桨制动器耦合时,进行100次发动机起动和停车。

本条(a)、(b)和(c)规定的试验必须在同一台发动机上进行,但这台发动机不必是第33.87规定试验中使用的同一台发动机。

必须在完成本条(a)、(b)和(c)规定的试验后,将发动机分解到为表明符合第33.93(a)和第33.93(b)所必需的程度。